声明人:夏月华、赵裕深、刘艳芳、张春兰
10月1日,在邪恶迫害下,家人被迫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