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文华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自己和替别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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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