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翠华
由于认识不清,曾在单位发的“不修炼法轮大法的表格”中签过名。虽然并未放弃修炼,但在关键时刻未能去掉怕心,是为私的人的观念在起作用。我现声明:签名作废。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4/114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