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小飞
我由于执著所致,所做的违心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以及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绝对不承认邪恶的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以后我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和旧势力彻底决裂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4/114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