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晏子华
我2000年3月在某地广场签过名字,当时叫签就签了,也不知为啥。通过几年的学法,总认为那个签字不该,所以特声明签字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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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4/114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