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戴鸿欣
大法遭邪恶迫害初期,本地公安派出所对我盯梢、查抄、不间断骚扰,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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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4/114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