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英
我在单位上班时,单位不让修大法,并让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现在我喜得大法,我决心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:我的签字全部作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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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4/114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