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爱珍
我在2003年12月12号被恶警绑架直接送進劳教所,在邪恶逼迫下所说所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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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9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4/114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