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陆伟芬
我以及我的家人代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走正师父安排的修炼路,坚修大法到底,做一个合格的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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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4/114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