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艳梅
我自1999年修炼以来所有不符合大法的口头或书面的“保证”及言论、文章等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4/114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