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炳娥
2001年遭迫害,声明:在派出所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遭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4/114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