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凡贵
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今后要加倍努力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以法为师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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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4/114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