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清河
我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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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4/114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