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顺才、陈永明
过去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现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4/114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