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江苏珍
99年7.20以后,在恶警的逼迫下,写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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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5/1145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