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英
在被非法劳教期间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5/1145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