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惠芳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“不炼法轮功了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5/1145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