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越
2001年以来,在被长期的非法监禁中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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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5/1145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