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锦哲、李太龙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5/1145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