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英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5/1145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