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玉珍
2000年3月,我到拘留所看望同修。一当天被释放的同修的家属未到,我就代同修家属在拘留所的文件上签了字。郑重声明:我代签的、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都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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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6/1146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