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冲
我以前在单位上班的时候,单位让每个员工都签“不许炼的字”,因当时不知法轮功是怎么回事,就用假名签字。通过了解真象,现声明:以前所签的字声明作废。 今后也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6/1146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