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圆慧
本人在修炼法轮大法之后,身心获得了巨大的改善。在邪恶迫害下,我做了不该做的事情。现郑重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从新修炼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情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6/1146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