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宝莲
以前去北京上访,被恶人迫害,关押起来,强制写了“三书”,还罚款五千元,特此声明这一切我都不承认,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心再不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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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6/1146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