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段淑英
二○○三年,街道委主任到我家找我签字“不炼了”,我拒绝了,它就背着我签上了我的名字。声明:代签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6/1146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