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萧泽敏
我在1999年7月25日,曾经有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现在我声明那些全部作废。我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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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6/1146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