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忠芳
从2005年11月7日前在主意识不强、心不正的情况下作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从今天起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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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6/1146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