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魏汉青
在各种环境中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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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6/1146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