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梁明霞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正以后的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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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6/1146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