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海明
所有说的对大法不好及以前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6/1146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