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進财
2001年5月28日,乡里、村里到我家让写“不炼功保证”,我被迫签了字。现在认识到这些是违背大法的。今天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。今后,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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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7/11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