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云
今我声明:被迫害时在邪恶所写的材料上签的字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4/90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