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秀莲
99年邪恶迫害大法以后,邪恶两次叫我签字,我按了两次手印。在此声明:我在迫害中按的两次手印,以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师父交待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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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7/11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