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连娜
我做了违背大法的事,写了所谓的“三书”。郑重声明:我曾经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7/11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