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凤霞、张艳荣、冯艳宝
2001年,在劳教所非法关押中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7/11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