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卢奉英
我曾经向邪恶妥协,违心的签了字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7/11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