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宏祚、贾桂兰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“悔过书”,全部作废。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7/11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