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归航、王明华、张爱民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特此声明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7/11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