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超
派出所逼写诽谤大法的东西,我签了字,写了“保证”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个合格的大法小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7/11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