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碧英
在高压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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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7/11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