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有珍 99年10月我无故被抓,并强迫写认识,我不肯写,丈夫帮我写了些所谓“认识”之类的东西,因此给大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,同时也使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业,痛悔不已。为挽回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现特此声明那些所谓“认识”之类的东西(不管是谁写的都是破坏大法)全部作废!一切有损于大法的“材料”、所写的东西全部作废!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0月3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31/18850.html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