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戚美英
99年7.20以来,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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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7/11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