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吕青
今年上半年,我被非法抓到了派出所,说了不该说的话,还签了字,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:我在派出所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8/1147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