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刁月兰
在邪恶迫害大法时,我曾写过“不炼法轮功的保证”。声明:我以前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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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8/1147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