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兴兰、刘兴智
邪恶迫害法轮功后,我们向单位领导表了态,说“不炼”。严正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9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8/1147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