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秀凤、么秀敏、张秀华
在邪恶的迫害中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写的“不散发传单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8/1147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