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翠珍
在邪恶严酷的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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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8/1147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