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秉佑、刘世芬、刘淑卿、姜妹军、孙启霞、李义娴
在邪恶迫害下,被迫在“保证书”上所签的字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交给我们的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8/1147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