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芒敏
在派出所的邪恶高压逼迫下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今后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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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8/1147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