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俊文、张秋平、肖春英、李娜、郭素珍、郑照华、庄兰英、何素文
过去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8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8/114753.html